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测试费收取与使用管理,确保测试费收取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北京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校发〔2023〕68号等有关规定,按照非盈利性原则进行收费,根据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要求的不同,参考同类设备的行业价格,结合本平台工作实际,分别制定校内外服务收费标准,并接受监督。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冷冻电镜平台所有经学校设备部获准立项的测试(仪器设备使用)收费项目。收取的费用由学校统一管理,主要用于补偿仪器设备的运行、消耗、维修维护及支付必要的劳务费用等。
第二章 测试收费立项与标准
第三条 获学校批准立项的测试收费,执行学校审核批准的收费标准。对校内课题组,实行成本价优惠收费。
第四条 对外(校外)测试服务一般样品,执行审核批准的收费标准,特殊样品根据实际情况收费。
第三章 测试费收支管理
第五条 收费资金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测试收费须存入学校开立的相关账户内(设备部财务室,项目号:403-017)。
第六条 对外(校外)测试服务,使用增值税发票,并依法纳税。对内(校内)测试服务,使用内支。若课题组采用汇款方式支付测试费,须使用学校财务部门提供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第七条 测试费的支出应按照申请、审批制执行。应由平台主任与副主任签字或许可后方可支出。
第四章 测试费收费管理办法
第八条 各设备负责人每两个月整理所负责的应征收测试费的设备的测试记录和耗材使用情况,发给平台负责收费的老师。
第九条 负责收费的老师应在收到测试费和耗材使用明细的两周内将课题组近两个月内的测试费用及在平台的欠费情况以电子邮件(gsklddjpt@pku.edu.cn)方式发给课题组组长。
第十条 负责收费的老师应在每三个月内汇报一次测试费征收情况。
第十一条 平台某个设备测试费收费标准发生变更的时候,应在平台的网站上进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大学冷冻电镜平台
2024年4月2日